建筑施工之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施工之建设工程监理阐述36-1-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备适当资质的监理单位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约及其他建设工程合约,对工程建设实行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提升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这项制度早已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范畴。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的活动是针对一个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的,是微观性质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参与者的不道德展开监控、督导和评价,使建设不道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阻止建设不道德的政治性和盲目性,使建设工程进度、耗资、工程质量按计划构建,保证建设不道德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专门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该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36-1-2建设工程监理制为的明确提出转入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经济体制开始展开根本性改革。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的大大发展,国外投资、中外合资和外资贷款建设项目的大大减少,工程建设领域中展开了一些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约管理制等为主要内容的根本性改革实践中;同时又在工程建设领域参考国际惯例,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迈开了关键一步;而这些全面推行建设监理项目实践中的结果是工期、工程质量和投资掌控皆获得了较好的效果。
1988年7月,建设部收到《关于积极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报》,该《通报》明确提出:参考国际惯例,创建具备中国特色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提升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保证国家建设计划和建设工程合约的实行,逐步创建起建设领域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几十年来,我国的工程建设活动,基本上由建设单位自己的组织展开。不仅负责管理的组织设计、施工、申请材料设备,还必要分担了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这种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项目的方式,使得一批批的筹设人员刚熟知项目管理业务,就随着工程完工而转至生产或用于单位;而另一批工程的筹设人员,又要由头学起。为此周而复始在低水平上反复,相当严重妨碍了我国建设水平的提升。它在以国家为投资主体并使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情况下,早已暴露出许多缺失,投资规模无法掌控,工期、工程质量无法确保,浪费现象较为广泛;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并全面对外开放建设市场的新形势下,就更加不适应环境了。
在新形势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基本建设投资体制、设计与施工管理体制的改革,迫切需要创建起一套需要有效地掌控投资,严苛实行国家建设计划和建设工程合约的新格局,诱导和防止建设工作的政治性。创建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就是为适应环境这种新格局而明确提出来的。
另外,为了强化对国外投资和贷款项目的管理,为了拓展国际建设市场,转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也必须参考国际惯例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便使我国的建设体制与国际建设市场相衔接。36-1-3建设工程监理试点、发展和实行按照法规先导、谨慎跟上,先行试点、思索经验、做出样板,再行向面上实行的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方案,建设部在1988年11月明确提出了《关于积极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确认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二部的水电和公路系统作为全国积极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试点。该文件同时对试点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试点工作的的组织领导、工程监理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获得和监理内容、试点工程的确认、监理取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承建商单位之间的关系等皆明确提出了具体意见,使建设工程监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随着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试点和发展,积极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地区和部门也逐步减少,不仅仅限于原试点的省市和部门。为了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能更佳地身体健康地发展,建设部在1989年7月又授予了《建设监理全面推行规定》,其内容更加明确、实行便利;主要内容还包括总则、政府监理机构及职责、社会监理单位及监理内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承建商单位之间的关系、外资与中外合资和外国贷款建设项目的监理等。通过几年的实践中,一些地区和部门先后实施了建设工程监理试点,并获得了明显效益。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队伍在试点实践中逐步茁壮一起,其中有些人早已超过较高水平,顺利地监理了一批大型简单的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市政和民用工程,超过了掌控投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提升建设效益的目的。为了增进我国建设监理试点工作更进一步了解,尽早地转变三资工程主要由外国人监理和我国监理人员无法监理国外工程的局面,建设部和人事部于1990年9月开始了证实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的工作。经各地区、各部门引荐,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审议委员会审议,证实了首批100名同志不具备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月奠定了我国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中的起到和地位。以后又在培训、考试的基础上,相继证实了一批批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创建起了中国监理工程师的队伍。
随后几年中,又相继公布了《关于强化建设监理培训工作的意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全面推行办法》、《关于更进一步积极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报》、《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登记全面推行办法》、《关于公布工程建设监理酬劳有关规定的通报》等文件,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由试点逐步改向全国实行。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不断扩大、完备、提升的工作方针,减缓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步伐;全面推行较为早于的地区和部门,总结了试点经验,逐步普遍推行;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得较为晚和仍未积极开展的地区和部门,也开始了试点,大力创造条件,很快进行,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稳步发展建构了条件。
从1996年开始,建设工程监理转至全面推行阶段,具体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负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公布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与此同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授予了《工程建设监理合约样板文本》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约》。这些都对建设工程监理事业身体健康发展起了促进作用。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后几年又相继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将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等内容具体列为有关章、节条文,奠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建设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标志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早已用国家法律的形式不作了认同,是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最重要制度之一,受到了社会的普遍注目和广泛接纳。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帮助建设单位展开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替代性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耗资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约的遵守,以及协商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36-1-4FIDIC合约条件与工程师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简写,总部设于瑞士洛桑。
它是一独立国家的国际的组织,目前有60多个代表有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咨询工程师专业团体会员国(其会员在每个国家只有一个),是国际上最有权威的被世界银行接纳的咨询工程师的组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代表中国于1996年10月重新加入了该的组织。1.FIDIC合约条件FIDIC的原意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习惯上有时也所指FIDIC条款或FIDIC方法。FIDIC的主要出版物有《土木工程施工合约条件》(一般来说又称为FIDIC条件或FIDIC合约条件)、《电气和机械工程合约条件》、《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等,又分别称作红皮书、黄皮书和白皮书,已取得国际上的普遍接纳和引荐用于。
FIDIC的起源要追溯到19世纪,欧洲蓬勃发展工业革命,建设工程的规模和投资不断扩大,技术日益简单,因此业主聘请工程建设的专家为自己咨询、顾问,甚至在工程实行阶段代表业主展开的组织、协商、项目管理、检查与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等。在1913年,欧洲4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开始构成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即FIDIC。随着工程实践中的应用于,合约专家和法律专家的大大改动和完备,产生了合约条件标准文本;特别是在1945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正式成立旋即,制定了国际性的工程承发包标准化合约条件;以后经过补足和改动,于1957年出版发行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约条件(第一版),由于该标准合约的封面为红色,因此迅速以红皮书的又称而闻名于世。以后在1969年、1977年、1987年分别在修改后出版发行了第二、三、四版,沦为国际上标准化的承包工程合约条件。
今天,FIDIC合约条件已沦为国际普遍认为的标准合约样板本,在国际上被普遍使用,所以又被称作国际标准化的承包工程合约条件。它以严谨性、科学性和公正性而为世界和有关业主、承包商、咨询机构所拒绝接受;尤其是由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接纳和应用于,使该文本的影响不断扩大,在国际上被普遍使用。2.工程师国际上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管理体制大都是业主、工程师、承包商的三元管理体制。业主是施工合约的签下者之一,负责管理筹集建设资金并在工程竣工后借此获益的工程所有者。
承包商是其投标书被顺位并与业主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展开工程施工并确保工程如期按质按量已完成的工程建设者。工程师是不受业主委托,在许可范围内公正地监督合约实行、解决问题合约实行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中间人。工程师是其中独立国家的一方,在合约中的概念是法人,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是具备法定资格的专业称号,与我国的工程师职称是几乎有所不同的概念,工程师的任务和职权是由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约协议书和业主与工程师之间签定的技术服务合约协议书中所确认的;工程师不属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任何一方,而是不受业主委托参予管理的第三方。
从FIDIC合约条件中工程师的工作内容和职权上解读,它与我国的监理工程师相似。在国际上,工程师服务的范围和深度、权力的大小、工作目标,随明确项目的有所不同而具备相当大的差异。
按FIDIC合约条件的标准化条件及习惯作法,在一般情况下,工程师的任务是监督承包商按照合约拒绝已完成工程,在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以及其他各方面符合合约拒绝,也就是合约管理。FIDIC大部分条款都牵涉到到工程师的职责,如:(1)向承包商公布信息和指令;(2)拒绝承包商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不予审核。还要审查施工方案和用款计划;(3)接管并检验承包商上报的材料样品,批准后或索要材料。
如果用了不合格材料,该部分工程不应拆毁;(4)对工程的每一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展开检查、竣工验收;(5)视察工程,最重要工序旁站监督;(6)审核分包合约;(7)审查工程进度;(8)处置赔偿与鼓吹赔偿;(9)处置工程更改事项;(10)比对工程量;(11)发给缴付凭证;(12)发给工程接管证书;(13)发给工程事故处置有关报告等。编成FIDIC合约条件的基本出发点,就是在合约遵守的管理过程中,工程师正处于核心的地位,也就是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在业主与承包商为实行工程项目建设而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约中,许多条款内将管理的权力彰显非合约当事人的工程师,拒绝工程师独立国家、公正地展开管理,既不利于增加合同纠纷,又可实现高效率的管理。3.FIDIC新的出版物1999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月出版发行了四本FIDIC合约条件(皆标明1999年第一版,报以与过去版本的区别):即《施工合约条件》(新的红皮书)、《工程设备和设计修建合约条件》(新的黄皮书)、《EPC(设计订购修建)交钥匙项目合约条件》(银皮书)和《合约的结尾格式》(绿皮书)。《施工合约条件》(新的红皮书)限于于由业主或委托工程师展开设计,承包商只负责管理施工(或参与少量设计工作)的工程项目。
在这种合约形式下,业主方和委托的工程师对项目的管理工作参予较多,对项目实行的全过程展开掌控和监督;工程师的地位比较独立国家,其权力、职责在合约中有具体的规定;工程师的要求必需合乎合同规定,并努力做到公正。《工程设备和设计修建合约条件》(新的黄皮书)限于于由承包商展开设计和施工的总承包项目。这种合约形式下,业主方只需在拒绝中解释工程的目的、范围和设计等方面的技术标准,由承包商按拒绝展开设计、获取设备和施工,在超过业主的拒绝后交付给业主。在一般情况下,业主委托工程师展开合约管理,把好工程完工后的检验关。
这种合约方式多用作机械设备工程、电力等建设项目。《EPC(设计订购修建)交钥匙项目合约条件》(银皮书)限于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展开的工厂、电厂的实行以及其他涉及设施的获取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类型的工程项目的实行。承包商不应负责管理项目的设计、订购和修建工作;交钥匙时,不应获取一个设施配有原始、投产运营长时间并超过拒绝的规模的项目。
在一般情况下,业主对项目的最后耗资和施工的时间拒绝较高,业主派遣代表管理合约。《合约的结尾格式》(绿皮书)限于于投资小、不必须分包的建筑工程项目(或虽然投资较小,但工作内容较非常简单、反复,周期较短的工程项目)。这一种合约形式灵活性,可以由业主(或自行委托工程师设计),也可以由承包商获取部分或全部设计;文字较为简要,条款也比较简单;其项目管理可由业主指派代表或自行委托工程师展开合约管理。由于FIDIC合约只是一个约束施工经济不道德的法律文件,而FIDIC合约条件的各个版本各有特点和注重,使用者一方面对老版本用于早已习惯,另一方面对新版本必须一个自学、解读和熟知的过程,因此并非后一版本出版发行后就能非常简单地代替前一版本。
FIDIC条款的用于前提是工程项目不应使用竞争性招标方式自由选择承包商;把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对提升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减少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速度都有益处。FIDIC有关条款规定,包含合约的文件还包括合约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合约条件第二部分(即尤其应用于条款)、合约条件第一部分(即一般条款)以及包含合约文件的任何其他文件(还包括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标价的工程量表格等);在实际应用于中,它们有先后顺序,且相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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